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省市区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农业行业实际,决定开展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及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于上”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集中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坚决防范农业行业自建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孔 梦 镇党委书记
陈 颖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 智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罗 伟 镇党委副书记
王 悦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曹 静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 闯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 静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明敏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梁 曦 副镇长
成 员: 陈璋浩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杨俊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张 璐 镇党建办副主任
刘 涛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人
肖开良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刘美伶 镇财政所副所长
王绪军 镇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董 林 镇社会治理办主任
董 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魏 挺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雷雪萍 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姚良富 镇畜牧站站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推进,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整治重大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梁曦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工作机制,对接市级、区级整治专班,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推进整治工作,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全镇农业行业宅基地规范管理情况,违规审批情况等清理整治。全镇所有农业行业生产设施用房及改建改用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和违规改扩建、违规搭建、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未备案先建设等房屋建筑。重点开展以下农业生产设施用房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由各专项行动责任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各责任人负责将整治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报送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汇总上报。
(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用房、家庭农场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肖开良、魏挺、董宇。
(二)宅基地规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用房、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肖开良、魏挺。
(三)畜禽屠宰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责任人:肖开良、魏挺、姚良富。
(四)农业园区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肖开良、魏挺。
(五)畜禽养殖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责任人:肖开良、魏挺、姚良富。
(六)饲料兽药生产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责任人:肖开良、魏挺、姚良富。
(七)经济作物产业塑料大棚、农业公司用房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肖开良、魏挺、董宇。
(八)农业机械库棚、提灌站泵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肖开良、魏挺、董宇。
(九)水产养殖用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梁曦、李闯;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人:肖开良、魏挺、董宇。
四、排查整治内容
各行业部门、各村要全面摸清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情况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基本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程序方面。宅基地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
组织对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压实责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坚,全面完成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全镇农业行业宅基地审批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深入摸排。各行业部门要对每个村存在风险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按20%比例进行核查,对每个村未发现风险隐患的设施用房按5‰比例进行核查。完成对农业生产设施用户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生产设施房屋,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链条监管机制。
六、工作责任
建立“业主自查、镇村排查的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
(一)落实属地责任。特别要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建立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组织镇、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农业生产设施房屋,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全部隐患整治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和农业生产设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农业行业宅基地管理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加强支撑保障。各部门、各村要加强与住建部门协调,争取技术上支持。在人员保障上要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同时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强化宣传保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
(三)严格排查整治。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各部门、各村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分不同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资阳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和火灾危险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单》(资安办〔2022〕22号),做好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源头系统治理。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对宅基地审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相关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农业生产设施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农业生产设施房屋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各部门、各村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举报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屋,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农业行业宅基地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房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