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资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推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问题,推动雁江区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从8月9日至10月30日,开展雁江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聚焦公共安全重点整治,紧盯燃气企业履责、用气公共场所、涉气关键环节、安全突出问题,抓严抓细抓实排查整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村(居)、镇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东峰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督导组要督促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自建房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道)、村(居),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局、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办分工负责)
(三)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村(居)、镇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治理办、资阳中鑫燃气有限公司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牵头单位: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社会治理办、派出所分工负责)
(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开展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镇社会治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治理办)
(七)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四川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牵头单位:镇村建中心,镇教育管理组、镇市场监管所分工负责)
(八)有序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在全面完成燃气老旧管道设施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各镇(街道)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做好各类项目统筹,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中鑫燃去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住建、发改、应急、市场监管、商务、自规、公安、交通、文旅、教育、卫健、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充分发挥雁江区城镇燃气专班工作组、督导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家人才,落实每月调度通报和分片包干督导制度,切实发现真问题,做到真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理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发动街道、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小住安全随手拍”网络平台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雁江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督导组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事故易发频发环节进行督导检查,边查边曝光、边查边处理,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提醒、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安办要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各村(居)每月6日、21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资阳市雁江区城镇燃气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