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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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巡查和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录入: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巡查和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巡查和监管网格

按照镇、行政村区域建立镇、村两级巡查和监管网格,全面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具体。

一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镇长陈颖同志,具体责任领导为分管副镇长李闯同志,由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办、镇综合执法办、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主要职责:对农村宅基地使用进行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的苗头,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建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整改;每季度上报巡查报表;指导所辖范围内二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二级网格。以行政村(居)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民委员会,责任人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对农村宅基地使用进行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的苗头,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建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并协助立案调查和处理整改;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向上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

二、明确巡查和监管区域

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镇分管领导组织,具体工作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治理办、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办承担,巡查和监管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农房和拟建农房。

行政村(居)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巡查和监管制度,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巡查和监管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农房和拟建农房。

三、明确巡查和监管频率

镇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巡查和监管本辖区内30%以上在建农房,每季度实现辖区内在建农房全覆盖,同时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行政村(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和监管工作,巡查和监管落实到所有在建农房和拟建农房,不留死角,同时填报《东峰镇农村宅基地巡查和监管情况表》(附件1),并按户附工作照片。每个月末,各村(居)上报《东峰镇农村宅基地巡查和监管情况表》和照片至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四、建立宅基地协管员队伍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好协管员队伍作用,做好本辖区内宅基地的巡查、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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