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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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住房衔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200号

(二)对象范围

176个涉农县(市、区)。

(三)政策规定

1.保障对象: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延续政策)②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新增政策)

2.申报流程: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具体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四川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http//cztscgovCn/hmhn/)中进行申报和审批。①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流程:农户申请→村业务受理→村公示→乡镇审核一乡镇公示一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审批一竣工验收。②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流程:农户申请→村业务受理→乡镇审核→乡镇公示→县级住建部门审批一竣工验收。

对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延续政策)

3.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退役军人(军属)农村危房改造。(延续政策)

4.保障方式: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延续政策)

5.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五个基本”要求;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制度。(延续政策)

        6.资金保障:县级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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