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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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政策安全饮水衔接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1.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水函〔2021〕1293号

(二)对象范围

176个涉农县(市、区)。

(三)政策规定

1.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延续政策、新增政策)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十四五”期间,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供水工程用地实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延续政策)

3.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电话,将农村供水问题解决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帮扶政策范围,及时化解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保持动态清零。(延续政策)

4.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和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供水高质量发展;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区域,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分散供水工程,通过水源保护和维修养护,辅以必要的工程建设,保障饮水安全。(延续政策)

5.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以地表水或水质不稳定的地下水为水源的千人供水工程,配备净化设施设备;千人供水工程配备消毒设备。(延续政策)

6.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延续政策)

7.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延续政策)

        8.脱贫地区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并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新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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