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乡村振兴
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一)政策依据

1.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2.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领〔2021〕9号)

(二)对象范围

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户和非贫困户。

(三)政策规定(均为新增政策)

1.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建设一批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

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

3.支持脱贫地区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设立非遗工坊。

4.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优先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5.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认定向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倾斜。

6.从2021年起,各地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50%,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重点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程资金、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等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

7.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政策,在过渡期内,原则上继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继续对符合规定的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损失予以分险;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

8.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不足的,由省级协调解决。

9.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10.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11.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