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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救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1   录入:雁江区丰裕镇人民政府

 

兜底保障政策

(一)政策依据

1.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49号

2.四川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女土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113号)

(二)保障对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三)政策规定(均为新增政策)

1.对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核对机制。“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收入。

4.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5.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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