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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雁保府发〔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7-31   录入: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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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雁保府发〔20203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资雁民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摸排,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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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222

 upload/资雁民发〔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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