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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录入: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将《保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202231     

 

 

 

保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和镇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资雁发〔202014号)、《资阳市雁江区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资雁政采发〔2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在保和镇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村(社区)资金投资的项目集体经济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办法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修缮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具体范围包括:

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0万以下的服务项目

超过上述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按相关招投标规定及政府采购办法进行。

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党委政府“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基础上,做到简便快捷、操作性强、节约资金、合法合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制定保和镇工程项目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时更新调整内部规章制度,组织保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村(居)进行工程项目业务培训

(二)负责保和镇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负责保和镇工程项目的合同及预算备案、报表统计、采购监督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审查。

(五)负责工程项目活动的全程监督工作。

  财政所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核实投标单位缴存履约保证金情况。

(二)负责退还未中标单位缴存的履约保证金。

(三)负责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把关

(二)积极服务工程项目,给出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三)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检查。

(四)做好本镇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违法建设的查处和上报工作。

 其余各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章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通过保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张贴栏发布比选信息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单项合同价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采购。单项合同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注:有明确资金使用要求的施工类采购项目,10万(含)以上通过保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张贴栏发布比选信息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委托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

 

第四章 工程建设项目比选

 

  建设项目比选流程

(一)公开比选须编写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主要包括:比选申请人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比选文件组成内容、工程量清单(比选控制价)及评审标准和方法、技术标准和要求(含图纸)等。

)评审标准和方法:最低投标价法

)施工比选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项目业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选择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比选文件(含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须完成财政评审后方可发出。

)比选公告的发布

1.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张贴栏发布比选公告,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比选文件可由比选申请人免费领取,也可进行发售,文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及地方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3.比选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向财政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控制价的不低于5%收取。

第十条  开标、评比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开标及监督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公开比选项目,应邀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监督人员应包括:所在村(居)监委会、镇纪委等成员。

)参选单位报名不足符合要求参选条件的单位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的不足三家,该次比选流标。流标2次可直接委托采购。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比选文件要求仔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包括:业主代表、经发办、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应是单数。

)发出中选通知书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如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中标单位按照比选中标排名,依次递补。

第十  直接委托采购程序

(一)各村(居)为项目业主的直接委托采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由村(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预算。

2.村(居)委会召开(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项目实施议案,并签字确认

3.各村(居)与施工方并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4.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项目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备案。

(二)保和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业主的直接委托采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资金来源区级部门对口部门(单位)拟定项目实施方案、预算。

2.镇级财经领导小组议定通过后执行。

3.与施工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4.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项目施工合同备及工程预算案。

 

  •  业主确定

 

第十  资金文件明确匹配到各村(居)的项目资金,由各村(居)作为项目业主。资金文件未明确项目业主的,原则上由各村(居)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实施社(居)范围内项目。涉及多个村(居)的,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  资金文件明确由保和政府作为项目业主的,由资金来源区级部门对口部门(单位)承担相关工作。

 

第六章  施工增量

 

 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采购,原则上允许项目施工增量,超出施工预算部分的施工量,由乙方承担费用。

 单项合同价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采购,原则上允许项目施工增量,超出施工预算部分的施工量,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七章  采购履约验收与结算

 

 政府采购验收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所、镇纪委、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区级部门对口部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十七  资金来源区级部门对口部门(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发票及验收报告等材料作为支付申请的证明材料,按照报销管理要求进行支付申请。

 

第八章  档案管理

 

  • 项目整理与移交 

(一)按照相关规定,单项合同价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采购。单项合同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资金来源区级部门对口部门(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收集整理后移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存档。

移交资料包含

1.资金下达文件;

2.村级确定的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附必要的图文资料);

3.村级项目规划方案、预算

4.村级关于项目实施的请示

5.镇级研究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党委会记录)

6.设计图纸及合同、预算资料及合同、财评资料

7.比选资料(公告、比选文件、比选流程资料、中标公示、成交通知书)

8.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合同

9.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0.第三方质量检测审计资料

11.相关报账票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类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由资金来源区级部门对口镇级部门(单位)、各村(居)负责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收集整理后自行存档。

整理存档资料包含:

1.资金下达文件;

2.会议记录附必要的图文资料);

3.项目规划方案、预算

4.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合同

5.验收资料;

6.相关报账票据。

 

 监督检查

 

十九  和镇政府采购活动由保和镇纪委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十章  附  

 

第二十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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