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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和镇2019年民政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录入:雁江区保和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民政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好“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现将《保和镇2019年民政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学习,确保落实落地。

 

附件:《保和镇2019年民政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保和镇2019年民政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好“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责。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民政对象精准识别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顿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民政工作中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实现工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准确、基础数据精准、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民政。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申报审批程序,盯紧履职尽责

1.城乡低保工作

1)居民申请。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将申请、分身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医学证明、残疾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备齐上交镇民政办统一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民政办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入户调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驻村干部带队开展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工作。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并仔细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参与调查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必须签字确认。随机走访2户以上的邻居询问了解其生活、从业及经济情况,填好邻里访问表。

3)民主评议。由驻村干部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大会,民主评议遵循政策宣讲、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工作程序。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图片资料,驻村干部、村干部及参会代表签字确认。

4)一次公示。各村(居)要及时在公示栏中将对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查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为7天。凡公示有异议的必须重新组织入户调查,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5)乡镇审核。各村(居)及时完善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意见等相关工作资料。相关资料完备后统一上报镇人民政府,由民政办工作人员开展不低于20%的入户抽查。在公示无异议,抽查无疑问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完善好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6)二次公示。对一次公示异议、抽查无疑问,审核通过的对象,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中对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1)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救助对象,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主动帮助对象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清楚说明对象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证等。材料不齐全的,民政办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规定材料。

2)入户调查。由驻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2人以上的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驻村干部及参与调查的村、社干部必须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参照《资阳市雁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针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必须由驻村干部重新组织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4)一次公示。各村(居)必须在民主评议后将入户调查、评议结果等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乡镇审核。经镇民政办请示,上报镇行政办公会议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6)二次公示。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后,必须在政务公开栏及各村(居)务公开栏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情况、镇审核意见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象,由镇民政办统一备齐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镇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3.临时救助工作

1)申请。申请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认真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临时救助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因病的出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火灾或交通事故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教育原因申请救助的提供学生证、收费证明或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将齐备的申请材料交由镇民政办统一受理。

2)调查核实。由驻村干部组织村(居)干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开展调查核实,驻村干部及参与调查的村(居)干部要签署调查意见,签字确认,同时调查核实材料应送申请人签注意见。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集体评审。成立临时救助评审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民政办主任、临时救助经办人员、驻村干部、镇纪委、人大、村(居)委会主任等组成。及时召开评审会议,作出评审意见。

4)张榜公示。对给于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在各村(居)务公开栏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公示有异议,应再次核查。

5)审核决定。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评审意见、张榜公示情况作出审核决定,由主要领导签署救助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其他民政救助程序规范

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及区民政局下发的《民政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盯紧学习教育

1.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民政例会,全面开展民政政策专题培训。按照“一月一主题”的工作思路,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留守儿童关爱、绿色殡葬等政策法规进行集中指导,确保民政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提升,更好的服务基层实际。

完成时限:6月底以前完成。

2.设置政策专栏。各村(居)在镇民政办的统一指导下,对现有民政政策专栏进行一次更新,并将政策宣传栏延伸至社一级,宣传栏要设置在村(居)民集中、醒目的位置,让宣传专栏切实成为群众的办事指南。

完成时限:4月底以前完成。

3.开展政策入户。制定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宣传单、办事手册,统一发放至各村(居)。各村(居)干部充分利用“大走访”活动,深入各家各户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发放宣传单及办事手册,确保家喻户晓。

完成时限:6月底以前完成。

3.拓宽宣传渠道。各村(居)在广播、会议、走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如QQ、微信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各村(居)要强化微信群的使用,定期发送政策学习资料、民政动态等信息,确保外出农民工能感受到来自家乡的关心关怀。各村(居)要将微信群的截图及二维码照片发送至镇民政办,每季度镇民政办将开展一次工作督查。

完成时限:6月底以前完成。

(三)强化对象精准识别,盯紧资金管理

1.月报送机制。各村(居)每月必须对低保、特困等对象开展一次清理复核,及时取消因死亡、脱贫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各类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对因脱贫取消救助的对象,要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告知对象本人,并签字确认。

2.季复核机制。由镇民政办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复核清理。采取大数据对比、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3.村(居)务公开。按照每月开展村(居)务公开,每季度开展财务公开的规定,按时按质做好公开工作,将各类对象的姓名、救助人口、救助金额等信息及时张贴在群众便于观看的醒目位置,鼓励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4.精准考核机制。健全考核机制,将对象精准识别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村(居)出现有死亡2个月未及时取消的民政对象,年终考核每例扣5分;出现对象死亡一个季度以上,多次复核均未取消的现象,年终考核每例扣10分;对死亡一个季度以上,且因村(居)干部主观不作为、故意隐瞒等造成的,直接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盯紧常态化督查

1.明察暗访。由镇民政办牵头每月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随即抽取25个村,在每个村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调查不少于10位村民,对村干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左右推诿”“暗箱操作”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做综合评分,对群众举报属实,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2.畅通举报电话。在全镇范围内畅通民政监督举报电报,鼓励发动群众做好监督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并严格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确保村(居)干部主动规范言行,服务群众。举报电话:镇人民政府:26421001,镇民政办:26421211

3.建立考评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村干部“德、能、勤、绩、廉”考评,由各驻村干部带队,组织各村(居)村民代表、党员、退休老干部等不少20人召开考评大会,公正评分,并通过个别座谈详细了解村(居)干部工作情况,考评成绩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由片区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分析调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五)健全服务行业标准,盯紧作风建设

1.微笑服务。民政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微笑服务理念,对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服务。自20193月起执行言行规范考核制度,对民政办所有工作人员在群众办事过程中出现态度恶劣、言语不善、行为粗暴的现象进行严厉批评,并开展积分制管理。年底根据评选得分,设置工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获得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服务之星”称号,对不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和警醒谈话,并张榜公示。

2.办事效率。加强民政干部能力培训,提升干部办事效率。对群众诉求,要在政策规定时限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全面整治“庸懒散浮拖”的现象,对因工作不及时、不作为造成群众投诉的,由镇分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屡次不改的,报镇纪委按照“不作为”处理,并在政务公开栏张榜通报。

3.办事成效。镇民政办、各村(居)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树立群众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对工作中出现“敷衍塞责”“拖沓推诿”造成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干部,由镇分管领导启动约谈。

4.群众评价。镇民政办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建立来访评价台账,来访群众对镇民政办、各村(居)的工作进行实时综合评分,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先进评选,对综合评分不及格的在全镇大会上作自我检讨,连续三个季度出现不满意的干部,全面破i系原因,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启动问责程序。

5.激励机制。对被评为服务之星、先进民政工作者的民政干部,作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报送区民政局作为行业典型表彰推广。对各村(居)被评为优秀民政工作者的干部,发放荣誉证书,所在村(居)年终目标考核加10分。

(六)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盯紧担当作为

1.建立困难群众台账。各村(居)要随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困难人群,建好动态管理的台账,及时健全各类人员家庭状况、经济收入、医疗支出等情况,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主动指导申报民政救助。各村(居)要随时关注辖区内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尤其是流浪乞讨边缘群众,要及时申报救助,防止流浪乞讨现象发生。各村(居)要随时关注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因意外发生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事故详情,根据需要开展救助。

2.强化邻里互助意识。要广泛宣传民政政策,教育发动群众开展互助,扩宽渠道,及时掌握更新台账数据,积极主动指导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3.考核机制。镇民政办将随机开展明察暗访,对村(居)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不作为的现象,造成应救未救,发现一例年终考核扣5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敏感点多”,稍有不慎,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各村(居)干部务必要把提升民政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切实发挥民政社会稳定“减压器”, 促进公平的“调节器”,增进和谐的“润滑剂”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基层民政纷繁复杂,各村(居)干部要切实加强政策的学习,能准确灵活运用民政政策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办实事办好事,做到“知群众冷暖、懂群众心声、保群众安定”,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三)担当作为,提升形象。各村(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在工作中,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强化民政队伍的形象,做群众的知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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