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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录入: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燃气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资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1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设施等公共场所安全宣传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要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排查燃气经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情况,及相应人员是否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和证书。(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2.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整改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派出所)

3.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是否定期开展维护检测情况,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整改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4.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等相关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的情况。(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5.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备案,是否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等相关情况。(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应急办)

6.排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7.排查燃气运输企业是否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情况,及运输过程中监管情况。(整改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牵头单位:镇经发办)

8.排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规范、有效和可操作性,严格按要求完成应急演练。(整改完成时限:20224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9.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的燃气质量是否符合《天然气》(GB17820)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向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镇行政执法办、镇村镇中心、镇派出所)

10.排查燃气企业是否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容进行经营活动,是否有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行政执法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在建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

2.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3.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

4.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

5.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

6.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

7.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在建工地、督促燃气企业自查并配合以下各职能部门工作)、镇经发办(餐饮业、大型酒店和宾馆等)、镇教育管理组(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镇卫生院(卫生健康机构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监管、农贸市场等)、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生产经营单位违规、拒绝使用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的行政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非法储存瓶装气、违规设置充装点。

2.用户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

3.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

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要求燃气施工企业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等。(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行政执法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严厉打击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规范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不按方案施工,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管道焊接质量检验,未验收先通气、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行政执法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3.完成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整改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经发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4.严厉打击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不符等行为。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行政执法办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1.严查重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提供虚假认证等情况。

2.严查重处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重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现有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摸清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燃气管网与市政设施相交相遇等情况。(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2.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对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特别是2000年以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要优先安全评估,并制定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整改完成时限:20223月底前完成改造实施计划制定,并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3.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4.整治输配气场站、CNG站、LNG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带病运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镇行政执法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5.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查验。(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6.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申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街道、社区等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

1.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住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及时组织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2.应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方式方法,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街道、社区等要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等七进活动。

3.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在小区和餐饮等公共场所张贴安全用气常识、在公共媒体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定期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方式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和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4.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用户,停止燃气供应。

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10月底前,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八)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

加大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1.推进城市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平台建设,依托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打造CIM+城市生命线工程板块,将燃气设施监测管理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完成时限:结合上级平台建设情况推进,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2.指导燃气企业加大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管道地理信息、生产运行、管道巡护等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推进,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3.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建设气瓶追溯系统。(完成时限:20226月底前,牵头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有序推进燃气安全技防措施,督促燃气企业持续完善输配气场站紧急自动切断系统和主干燃气管网应急关断与放散系统,除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采取的技防措施外,大力推广带内控阀的物联网气表、带欠压和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波纹管等长寿命软管、家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动火离人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提升用气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牵头单位:镇村镇中心)

三、工作时限

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不等不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消除问题隐患。20211月底前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20221月到3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4月到10月底前要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202211月到12月底前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中心,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镇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依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器具、违法建设、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加强执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通过诚信记录、责任追究、行业或职业禁入等方式,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考核问责,严格监督管理。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机制,促进责任落实。要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整改回头看,并曝光一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件。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交办问题通知书、通报、约谈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基层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推进燃气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燃气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定期自检、巡检、复检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宣传教育发动体系,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隐患的举报。将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充分依靠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构建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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