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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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台镇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2   录入: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及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资委办发〔2021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美丽宝台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统筹整合政策资金,形成集聚效应。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实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性功能,实现森林(湿地)永续发展。

(四)严格考核、跟踪问效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查处。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二级林长制体系。镇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镇林长制成员单位为镇级各部门、驻镇各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主任为副主任,林长会议联络员为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各村、居结合实际,设立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支书)担任林长,其余村、社干部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 镇林长:

职责: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方案,负责对镇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镇副林长:

职责:协助总林长认真落实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镇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

  • 林长会议职责

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三)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

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代的工作任务。

(四)林长制责任部门职责。

 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五、工作目标任务

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现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全覆盖。

(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修复,统筹开展城乡绿化。加强城乡公园、道路、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闲置土地,增加绿地面积。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建设,推进道路、水系和乡村绿化。

(二)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固本强基抓护绿,认真履行生态公益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

(三)扩面提质增绿,拓展绿化空间,做到应绿尽绿,完成造林绿化、提质增效和创建森林城镇、镇庄任务,改善人居 环境。

(四)规范高效抓管绿,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打造“绿化群”“林荫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创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低产林抚育复壮、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分修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良种选育、引种、推广力度。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确保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5‰以下;加强森林防火,确保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五)科学编制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依托储备林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在特色花卉、珍稀林木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业和名牌产品,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着力创建国家、省级示范园区,引领和带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经营机制,推行企业(专合社)+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要资源保护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建设,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控、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重点抓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巡查制度,镇林长、副林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社区)林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督制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镇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依法依规,执纪问责。探索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为林长制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行为。采取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的方式提高森林防火成效。对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成员严肃问责,对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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