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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1   录入: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确保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区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与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实现全名参保。

二、任务目标

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德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支出,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1630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如参保人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相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寇俊杰任组长,镇长刘胜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姚金华任副组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由周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红梅为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办理等工作。 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副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分片责任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开展好保费征缴和生存认证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要及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资料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密集的醒目部位张贴,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熟悉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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