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最新要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我镇共有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14户,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改造任务13户,其中C级6户,D级7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改造任务1户,其中D级1户,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今年年底前基本竣工,2022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确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严禁扩大保障范围。
(二)其他要求。统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及时指导督促产权人整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积极将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解决其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补助标准
2021年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低收入群体D级危房(或无房)改造补助2.794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3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或无房)改造补助2.21万元/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1.1万元/户。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阳光审批公共服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转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政府受理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区乡村振兴局和区民政局分别对其身份进行审核。
(四)审批。区住建局受理各部门审核通过的系统后,核实房屋情况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七)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镇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建环中心主任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二)合理确定改造方式。要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原则上按照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农村危房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又不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对象,可采取政府统计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和长期租凭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等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
(三)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规范化管理。
(四)大力提升改造成效。要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但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依法做好采用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新拆旧工作。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省、市对退役军人(军属)的优抚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
(五)加强档案信息管理。要运用好“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系统,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批流程,结合审批系统功能,建立全流程的“一卡通”农村危房改造阳光审批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大对基层业务培训力度,镇级和村级各环节责任人要尽快熟悉审批系统操作流程,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将申请信息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适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对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要积极会同和配合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实问题处理到人。对于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