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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台镇食品加工企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7   录入: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我镇开展食品加工企业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整治范围

全镇食品加工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包括食品加工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

(二)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全面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全镇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安全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排查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分类施策整治,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坚决防范和杜绝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各类安全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食品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宝台镇食品加工企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薛小俊    党委副书记、提名镇长

副组长:刘佳雨    党委委员、提名副镇长

  员:王兴峰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负责人

冯立刚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副主任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徐海红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工作人员

甘涌强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李雪梅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统筹全镇食品加工企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由刘佳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 6 15 日至 2021 6 25 日)。由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员会负责行业内(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全覆盖拉网式问题隐患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及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 6 26 日至 2021 6 30 日)。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督促辖区企业问题整改落实,落实企业主体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加工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巩固成效阶段(2021 7 1 日至长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食品加工企业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前期整治成效,确保问题无反弹、零新增。

四、职责分工

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全镇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及散乱 名单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负责全区规模以下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和现有散乱污名单外的食品加工企业(包括小作坊类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负责辖区内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问题整改;负责食品加工企业的信息统计报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动态管理,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双责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压实压紧责任。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主动带头督促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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