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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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台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2-15   录入:雁江区宝台镇人民政府

一、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资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阳市雁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资阳市雁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宝台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台镇管辖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宝台镇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地周边村民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要充分依靠以街道应急抢险队伍为主、各村(居)民兵及群众积极参与的扑救力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工作。

五、标准

适用本地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1人以上3人以下受伤的。

六、指挥体系

(一)宝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长:    党委书记   

薛小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姚金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李承林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毓佐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佳雨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池丽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黄艳丽  副镇长

张云忠  派出所所长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员:王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真伶  党建办主任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王战华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财政所负责人

陈世军  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王兴峰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吉亮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商贸物流中心主任

甘涌强  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成荣  教育管理组组长

                杨开荣  国土所所长

                    卫生院院长

    林业站站长

                肖云华  畜牧站站长

                邝小波  供电服务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王兴峰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宝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 综合组。由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牵头,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事务管理办、综合执法办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落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政府报告;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事后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 火灾扑救组。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牵头,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农民工中心、乡村振兴办、商贸物流中心、供电所、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畜牧站及各村(居)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村(居)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协调公安消防救援、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及应急民兵分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3. 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牵头,派出所、社会治理办、食药所、社会事务管理办、便民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

4. 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社会事务管理办社会治理办、便民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5. 应急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党建办、社会事务管理办、财政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镇卫生院、林业站、供电所、国土所、广电站等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电力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下发救灾资金。

6. 宣传报道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管理组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工作。

7. 社会稳定组。由社会治理办牵头,派出所、社会事务管理办、国土所、林业站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8. 火案侦破组。由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牵头,司法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林业站、国土所指导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办案协作。

七、信息报告

1. 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值班室电话:028-26592726

2.村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后初步核实相关信息5分钟内报镇值班室。

3.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如发生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下受伤的一般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5.超过一般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援。

八、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或火情发生后,各村(社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 初判发生小山火由各村(居)负责指挥;
  2. 初判较大山火由镇应急环境办负责指挥;
  3. 初判一般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村(居)扑火应急民兵分队、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和群众扑救队伍赶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扑火作业和火场看守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 转移安置人员。当村(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村(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转移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 善后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处置后工作,对应扑救森林火灾负伤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报销。

5. 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7. 发布信息。通过镇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统一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

8.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9.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镇应对工作设定一个应急响应等级——一般森林火灾。

初期火情火灾(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情火灾)由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指导处置,负责火灾信息的收集,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一旦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收集火灾扑救信息等相关工作。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1. 预案预启动

1)预启动条件

第一、森林火灾初判可能发展为一般森林火灾;

第二、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或敏感地区(林场、茂盛林地、重要设施周边),且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第三、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第四、其他需要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在镇应急预案启动前,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根据当地扑救情况、火场发展态势,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2)响应措施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预提请后,做好启动预案的汇报、审批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林业站、国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2. 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第一、发生1人以上或3人以下受伤,且火灾持续1小时或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第二、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第三、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第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保持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第二、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村(居)派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第三、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视情组织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等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视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九、后期处置

(一)灾情调查评估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综合组牵头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林业站负责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其他损失由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调查和评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综合组汇总相关情况后,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二)工作总结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综合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村(居)向镇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报镇纪委追究责任。

十、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镇森林扑火应急队伍为主,各村(居)应急分队协同配合。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援。

(二)运输保障

由镇党政综合办落实所需车辆。

(三) 火场指挥与通信保障

各村(居)组干部、护林员手机24小时畅通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管理办、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及时协调、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及党政综合办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给予增援。

(五)资金保障

森林防灭火经费由财政所按政策预算支出。

十一、 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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