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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3   录入: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

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受理部门: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二、联系电话:028-25038206

三、地址:安岳县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3号楼2楼206室

四、投诉受理范围:受理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相关事项。

五、投诉主体: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与项目相关的利害关系人

六、投诉要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诉事项:

(一)不按规定要求业主提供佐证资料或证据;

(二)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审批事项;

(三)服务不周,态度冷漠,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四)其他不良行为。

     八、投诉要求: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阻碍行政审批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九、投诉办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审批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处

     十、对投诉处理不服: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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