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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教体发〔2019〕60号关于印发《安岳县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录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体育单位: 现将《安岳县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9月29日 安岳县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遏制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压紧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游军 副组长:蒋勇、蒋凤、严知好、刘岩、张维、杨兵、吕俊君、丁俊 成 员:王明金、李春森、王来安、何崇胜、姚全忠、王志雄、李江波、吕再成、张大平、陈志勇、邓彪、包祥伟、刘恒昆、颜杰、唐寿春、刘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由王来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全县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的目标 (一)解决无证非法办学问题; (二)解决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 (三)解决办学不规范问题; (四)解决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 (五)解决联合执法不到位问题。 三、整治的具体内容 (一)无证办学 培训机构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或摆放教育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收费公示(项目、标准)、退费公示(标准、程序)、应急预案、学校制度等内容。培训机构必须一校一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 (二)办学条件不达标 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儿童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达到有关人防、物防、技防标准。课间楼道专人值守,上下学时段校门附近开展交通秩序维护管理。 (三)办学行为不规范 1.教师资格不达标。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教授课程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任教科目一致。禁止在职在编一切人员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持股。禁止联合全日制学校违规办学。 2.超标超纲教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生物等)出现的“超纲教学 ”“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应从过度、过量、过重的课外“育分”转向“育人”,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管理组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非零起点教学。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培训活动,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应免试入学,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不得组织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区域性、跨区域性统考、联考、排位,不得举办、承办、协办以及组织、诱导学生参加包括“奥数”“华赛”等在内的所有非政府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为上述竞赛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不得以考(赛)促(代)销任何资料和商品。 (四)管理不到位 一是各类公示不到位。信息公示栏公示的信息必须完善。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门卫、消防器材、常规排查工作必须落到实处。三是分工不明确,考核落实不到位。 (五)联合执法 一是落实黑白名单的公布。二是取缔无证非法办学,处理扩大执照范围办学。三是落实持续长效监管。 四、整治的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再次摸底排查(9月29日—10月9日)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 第三阶段:问题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五、督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成员分工 第一小组 组 长:刘岩 副组长:郭军 成 员:县城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县城(岳阳镇、石桥铺镇) 第二小组 组 长:杨兵 副组长:彭毅 成 员:岳城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岳城辖区除岳阳镇、石桥铺镇之外的区域 第三小组 组 长:张维 副组长:付泽明 成 员:永清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永清辖区 第四小组 组 长:蒋勇 副组长:潘畅 成 员:通贤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通贤辖区 第五小组 组 长:蒋凤 副组长:曹勇 成 员:龙台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龙台辖区 第六小组 组 长:刘岩 副组长:陈泽斌 成 员:石羊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石羊辖区 第七小组 组 长:吕俊君 副组长:杨秀军 成 员:李家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李家辖区 第八小组 组 长:吕俊君 副组长:钟龙新 成 员:兴隆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兴隆辖区 第九小组 组 长:王昌伟 副组长:杨自建 成 员:周礼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周礼辖区 第十小组 组 长:蒋凤 副组长:蒋胜珍 成 员:镇子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镇子辖区 第十一小组 组 长:丁俊 副组长:邹武堪 成 员:驯龙责任区教育督导组全体督学 负责片区:驯龙辖区 (二)检查方式 城区分社区、小区逐一排查;农村按街道、村逐一排查。所有表册由督导组收集汇总后交政策法规股统计。 六、整治工作具体措施 (一)公布黑名单 通过再次摸底行动,安岳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形成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布。此次公布黑名单主要以未取得办学许可证非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主。 (二)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出具《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禁止其非法办学行为。 (三)部门综合执法 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市场监管局、消防、住建、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处罚。 附件:安岳县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附件 安岳县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学校名称: 检查时间: 办学许可证编号:(注:有证填写编号,无证请填“无”)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注:有证填写编号,无证请填“无”) 非企业登记证书编号:(注:有证填写编号,无证请填“无”) 序号 项目内容 省、市标准 现状 问题 整改情况 1 学校名称与宣传对应 核准名称与校牌名称、宣传单名称一致 2 学校党建工作情况 章程中有党建工作,3个党员建立支部 3 校舍房屋性质 营业性用房、非居民住宅 4 校舍房屋面积 新建300m2及以上;教学点200m2及以上 5 校舍房屋楼层 三层及以下,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 6 学校教师资质 专业技能资格证、学科教师资格证(不少于3人) 7 外籍教师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居留证、国际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8 举办者、校长 法人、自然人、校长符合条件、非公职人员(不超过70岁) 9 董事会或理事会 花名册 10 消防资料 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或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11 房屋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证或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租赁合同 12 教学点 办学许可证 13 网络培训 符合信息网络相关规定 14 学科培训备案 学科备案审核表及公示 15 校园信息公示栏 办学资质、教师资格、制度、收费等 16 培训内容 复习、辅导不超前、超纲 17 培训时段 不与实际中小学教学时段相冲突,不能开展脱校培训 18 晚辅结束时间 不超过晚上8:30 19 学科等级考试竞赛 不举办学科、等级竞赛排名 20 招生考试 不举办招生入学的考试,禁止与中小学校挂钩联合招生 21 招生宣传、广告资料 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公示 22 收费项目标准 按培训内容收费,以时、月为标准 23 收费时长 不超过3个月 24 收退费协议 招生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收退费协议 25 学校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账本、专兼职财会人员 26 学校年检情况 参加年检结果情况 27 黑白名单情况 是黑名单或白名单 28 证件管理 严禁涂改、变更、转让、出租证件 29 环境 环境检测报告 30 房屋安全 房屋验收合格或者房屋安全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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