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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录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资府规〔2022〕2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资阳军分区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和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推动我市征兵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川征〔2020〕2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管理体系。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征兵工作职能,构建完善征兵办公室牵头抓总,兵役机关和公安、教育体育、卫健、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大学生征兵体系。市、县(区)教育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辖区高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高校设立征兵工作站,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定专人负责征兵日常工作。

(二)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市、县(区)征兵办公室将年度大学生征集任务细化分解到辖区高校、乡镇(街道)明确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上站体检人数。教育部门、学校、乡镇(街道)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负责做好征兵宣传,入伍大学生学历审核、学费补偿代偿、学籍注册保留等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开辟大学生征集体检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检。公安部门针对大学生征集特点,优化政治考核方式方法,全面推行“一站式”政治考核。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要足额保障经费,每年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和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加部分所需经费30%由市财政予以保障,70%和其他项目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宣传、人社、退役军人、财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征兵办负责协调市委目标绩效办,将大学生征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管武装目标考核并明确考评办法。军分区会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阶段对征兵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党管武装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宣传发动

(四)抓好常态化征兵宣传。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报刊、广播电视杂志、网络电信、新媒体和户外宣传平台等资源,贯穿全年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活动。市级媒体常态开设军事专栏,重点宣传我市现役、退役优秀军人先进事迹,每年报道量不少于30人次,在全市营造出崇军尚武浓厚氛围。

(五)突出院校征兵宣传。辖区高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充分发挥大学生征集宣传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协同兵役机关开展征兵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年学生国防教育,有针对性的搞好兵役法规、优抚优待政策等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精准宣传动员。专武干部、民兵骨干和村社干部,应深入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家庭,做好一对一、面对面的宣传工作,增强征集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入伍激励

(七)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硕士研究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30000元/人;本科毕业生20000元/人、在校生(含新生)12000元/人;大专毕业生17000元/人、在校生(含新生)10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取得国家认可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奖励金等同于大专毕业生。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至其本人或家庭。

(八)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在现行优待金发放标准基础上,按照本科生上浮30%、大专生上浮20%增发。

(九)建立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征兵期间,对各级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资阳市外就读或就业返乡应征大学生”或“从原籍地返回资阳高校应征大学生”,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和途中伙食费(100元/天)、住宿费据实报销,按不高于300元/天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在预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十)激励现役官兵安心服役。凡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四有”优秀士兵(军官)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发放奖励金。所属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

(十一)发放大学毕业生征集专项经费。给予我市高校征兵工作站每年3万元征兵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兵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交通、食宿和通信等补助。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单位按1000元/人标准奖励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按1000元/人标准增发。高校征兵工作站专项工作经费由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于每年1月10日前发放到位,专项征集奖励经费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发放。

四、拓宽就业渠道

(十二)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优秀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十三)专武干部招录(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四)事业单位招聘。全市事业单位加大对退役回资阳且从我市入伍时已取得大学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力度,招聘数量按照当年退役大学毕业生50%左右的比例确定。每年1月初,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计上年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提报编制、人社部门;编制部门结合事业单位用编需求,确定事业单位退役大学生专项用编计划,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部门确定的用编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明确定向招聘数量和岗位,按照国家、省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在退役后次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其他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加分等相关优待政策。

(十五)国有企业招聘。我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不低于15%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十六)充实基层力量。鼓励引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十七)鼓励自主创业。选择自主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充分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大学生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搞好服务保障

(十八)改进工作作风。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本着服务军队、建设资阳、主动作为的精神,狠抓落实,积极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全市兵役工作科学发展。

(十九)创新方式方法。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征集特点规律研究,力争在精准宣传动员上出实招,在廉洁阳光征兵上使长劲,在量化考评和退役安置上求突破。

(二十)落实政策规定。全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学生征集、安置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应征大学生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不吃亏、发展上有前途。要严格落实入伍和退役安置等优待政策,严禁互相搪塞推诿,确保政策落实。

本措施适用于资阳市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从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发〔2018〕17号)同时废止。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资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资阳军分区

                       2022年1月10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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