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筑牢妇女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网底。继续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等救助范围。结合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期间已经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方便妇女儿童申办并享受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21年12月,将符合条件的妇女纳入城乡低保2.98万人;纳入城乡特困供养865人。2021年12月,有在册孤儿38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1人,全年累计发放孤儿保障金4966人次456.74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1995人次132.61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省内通办”改革进程。全面推行在省域范围内可在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受理并审核确认的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网上申办,切实解决外地务工妇女及随居儿童申办社会救助相关问题。
三是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乡镇(街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推广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方式,实现所有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上卡直发。指导乡镇(街道)主动聚焦困难弱势妇女儿童基本生活问题,坚持“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机制,尤其加强低收入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享受救助政策摸底排查,实时动态跟踪监测,并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提升困难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