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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民政局关于2021年11月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综合办):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9〕99号)规定,现将2021年11月新增(减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起,将刘昊沅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保障范围(附件2)

三、从2021年11月起,停发李晓艳,黄晓兰、刘支兵、郑兵峰、祝佳琪、曾强强、邹宾宇、邓仪、彭守龙、罗程程、柏志雄等11名孤儿基本生活费。从2021年11月起,停发李晓艳、黄晓兰、刘支兵、柏志雄4名儿童的“孤儿助学金”(附件2)。

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有关资料于收到审批文件当月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好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儿童关爱工作,准确掌握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对取消享受孤儿保障待遇后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儿童,符合有关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

  

附件:1.安岳县2021年11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

  2.安岳县2021年11月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安岳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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