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结合今冬明春困难群众帮扶和新冠病毒防控转段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巩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回头看”成果,扎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明确工作导向,坚持高位推进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岳县实际,印发《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幸福安岳·迎新春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及早谋划、强化领导、高位推进原则,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二、明确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聚焦既有群体,持续跟踪帮扶。对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对象或特殊困难群体,持续关注实时生产生活状况,着力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兜好底、服好务。重点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受灾群众、感染新冠病毒群众、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三留守”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相对弱势群体, 以及各行业部门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二是坚持主动发现,依规及时纳入。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实际困难需求,全面排查有实际困难而未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的人员,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三是强化政策宣传,主动回应关切。利用今冬明春外出群众集中返乡的时机,加强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结合实际主动申办相关救助。
三、明确工作重点,坚持综合施策
一是坚持低保扩围增效惠民。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条件的有关规定,督促各乡镇(街道)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深化救助改革,下放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实现改革惠民。严格明确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条件;明确在评估认定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时明确可视情适当豁免的情形,真正实现低保扩围增效。二是坚持特困供养应养尽养。督促乡镇(街道)要按照最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特困供养工作规程,把好审核确认关口,组织村(社区)加强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引导并帮助其申办。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中就学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特困供养巡访探视和照料服务,责成乡镇(街道)及时为新纳入特困供养的对象落实照料护理责任主体并签订照护协议,建立台账,收集工作开展相关佐证资料,实时关注其困难状况并加强跟踪帮扶。加强特困人员疫情防控相关后续工作。责成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措施,严防新冠病毒蔓延,做好为特困人员等困难对象发放“爱心健康包”等工作。严格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重点聚焦散居特困人员感染新冠病毒情况,组织力量每周实时了解并统计散居特困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信息数据,建立台账,一对一落实人员跟踪情况,并加强送医、照护等工作。三是坚持临时救助缓解急难。按照救助改革要求,发挥急难社会救助作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根据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审批。落实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对确实突发严重困难的对象按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对特别困难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救助。重点关注感染新冠病毒群众可能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对感染新冠病毒行动不便不能申办临时救助的,可由村(社区)落实人员代为提出申请,切实解决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