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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县社会福利院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999号)规定,现将20232新增(减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通知如下:

  • 20233月起将夏萍纳入散居孤儿保障范围(附件1)。
  • 20233月起将陈朝胜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附件2)。
  • 20233月起停发蒋春林孤儿基本生活费(附件3)。
  • 20233月起停发谢嘉兴、邓明平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附件4.

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资料于收到审批文件当月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好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巡查巡访等关爱工作,准确掌握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对取消享受孤儿保障待遇后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儿童,符合有关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

 

附件1.安岳县20232月新增散居孤儿花名册

      2.安岳县20232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

3.安岳县20232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4.安岳县20232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安岳县民政局

                                     202336

 

附件1

 

安岳县20232月新增散居孤儿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类别

标准(月、人)

实发

执行 

 时间

1

夏萍

512021※※※※

17

忠义镇石碑村

父母双亡

1200

1200

2023.3

 

附件2

 

安岳县20232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类别

标准(月、人)

实发

执行 

 时间

1

陈朝胜

512021※※※※

17

石羊镇同心村

父亲去世,母亲重残。

1200

1200

2023.3

 

附件3

 

安岳县20232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停发原因

执行时间

1

蒋春林

512021※※※※

18

白塔寺乡凉伞村

年满18周岁,未在校读书。

2023.3

 

附件4

 

安岳县20232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停发原因

执行时间

1

谢嘉兴

512021※※※※

18

合义乡大安村

年满18周岁,未在校读书。

2023.3

2

邓明平

512021※※※※

19

天林镇碑口村

已毕业

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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