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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岳县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石桥街道、文化镇、姚市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工作,夯实阵地基础、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活动场地、保护阵地、交流平台、灵魂栖居”功能定位,充分整合利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服务资源,强化集约配置,打造集监护兜底、救助帮扶、托育服务、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关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阵地。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科学研判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势任务,合理布局、统筹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三、基本功能

(一)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1.宣传教育。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安排,统筹推进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综合协调。积极参与本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协调推动“六大保护”在本辖区有效落实。

3.业务指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培训,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负责儿童主任选拔、指导、管理等工作。

4.个案处置。配合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5.事务办理。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指导做好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儿童主任等信息动态更新,完善信息台账。

(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

1.发现报告。及时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履行法定报告义务。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2.监护指导。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儿童家庭信息档案,明确儿童成长风险和分级干预措施,对中高风险等级家庭定期进行家访和家庭教育。

3.关爱帮扶。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寻访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提供关爱服务。支持配合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

4.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普及,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综合服务。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四级网络最基层服务点位,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效整合卫健部门托育、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学校心理辅导、民政专业社工服务、妇联家庭教育等资源,开展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基础兜底性服务、拓展支持性服务、特殊保护性服务、选择替代性服务、分段针对性综合服务。

四、建设要求及标准

(一)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1.功能分区

1)办公区。充分整合辖区内资源优势和功能优势,统筹考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站所涉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必备要素。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热线、举报信箱、服务对象要求、工作流程、网络体系、管理制度等,并挂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牌匾。有条件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设立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

2)保护区。工作人员(含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开展服务的私密区域(含心理辅导区),用于个案未成年人接待服务。

3)活动区。面向所有未成年人及家庭提供服务的公共区域,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儿童室内外活动场所,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活、教育、娱乐、运动等方面需要。整合办公区域场地,可开展兴趣拓展、课业辅导、知识讲座、游戏沙龙等未成年人活动及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条件较好的地方还可联合卫健部门布局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场地,入驻婴幼儿照护机构。

2.建设要求

(一)办公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档案储存柜、图书柜、电话等必备办公用品;配备必要的保障设备,包括消防设施、防滑垫、医疗用品(创可贴、碘伏、酒精、纱布等)、摄像探头、意见箱等保障保护设备。

(二)游乐设施。应配备篮球场、乒乓球器材、健身器械、书屋、玩具、沙坑、攀爬架、滑梯等。游乐设施配备应兼顾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特点,按照不同区域做适度功能分区。

(三)益智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服务设备,包括沙发床、儿童心理行为监测量表工具、儿童减压器具、儿童心理沙盘等。具有未成年人临时看护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站还需配置能满足儿童基本生活、学习和娱乐的设备,如:床、卫生洗浴设备、书桌、电视、儿童图书绘本等。

(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

1.功能分区

1)办公区。依托现有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委员会阵地建设,整合未成年人保护资源,打造村 (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

2)活动区。应配备儿童专属的户外、室内活动及游戏空间,面积应大于20平方米;公共区域应配备儿童与家长休息室、母婴室、母子洗手台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还可联合卫健部门布局0-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场地,入驻婴幼儿照护机构,解决驻地镇人口集中社区的婴幼儿照护问题,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陈列区。设置主题展览陈列区,打造未成年人成长的“墙上博物馆”和“心灵太古里”,围绕在未成年人保护点成长的“第一位大学生”“第一位军人”“第一位人民教师”等主题,以置物架的形式展现各类物品,如老物件、老照片、党徽团徽、成长故事、科技模型等多种内容(物品内容可随时替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引领和知识拓展。

2.建设要求

室内公共空间应配有适合不同年龄儿童的桌椅、绘本图书、玩具、运动器材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在公共区域设置适宜未成年人的户外游戏场地,提供沙坑、攀爬架、篮球场、滑梯等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项目纳入了今年四川省民生事项,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奋力推进项目建设,建设站(点)确定建设方案后,需报县民政局审核方案,通过后再由乡镇(街道)自行招标建设。

(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拟定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在20239月底前完成,10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和款项拨付。

(三)严格督查,逗硬考核。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科学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建设和验收。我局将组织人员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推进较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联系人:陈琪       电话:028-24523741

 

安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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