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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县社会福利院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川民发〔201142号)、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民发〔201999号)规定,现将20234新增(减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通知如下:

  • 20235月起将唐小岚、蒋仕慧2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附件1)。

二、从20235月起停发郭欣然、杨杰2人孤儿基本生活费(附件2)。

三、从20235月起停发陈朝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附件3)。

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新增(减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资料于收到审批文件当月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做好动态管理。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期满、戒毒期满、失联回家等情况的审查核实,及时将不再符合救助范围的对象上报,做好停发工作。实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巡查巡访等关爱工作,准确掌握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对取消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后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儿童,符合有关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

 

附件1.安岳县20234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

2.安岳县20234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3.安岳县20234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安岳县民政局

                                   2023515

 

附件1

 

安岳县20234月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类别

标准(月、人)

实发

 执行 

 时间

1

唐小岚

512021※※※※

1

镇子镇三圣村

父亲死亡、母亲重残

1200

1200

2023.5

2

蒋仕慧

512021※※※※

12

镇子镇玉沟村

父亲死亡、母亲重残

1200

1200

2023.5

 

附件2

 

安岳县20234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停发原因

执行时间

1

郭欣然

512021※※※※

14

驯龙镇菩堤社区

母亲已找回

2023.5

2

杨杰

512021※※※※

14

卧佛镇马鞍村

母亲已找回

2023.5

 

附件3

 

安岳县20234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家庭详细地址

停发原因

执行时间

1

陈朝胜

512021※※※※

18

石羊镇同心村

年满18周岁,未在校读书。

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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