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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录入:安岳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安岳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排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现将《安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目录清单》(简称《指导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编制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明确要求,请各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参考《指导目录清单》并结合本单位的执法职责、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按照执法类别予以编制。
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编制了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省级部门的清单并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外且单位负责人认为需要法制审核的非重大执法决定,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应当按照“严格合法关口、合理简化流程”的要求进行法制审核,以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水平。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通过安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平台(信用建设—行政执法栏)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文件要求,全面组建法制审核机构和明确专业法制审核人员,强化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通过内部调剂、招录等方式,组建一支具有法律背景、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的法制审核高素质队伍,健全法制机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及责任,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法律把关作用,确保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发展。
、清单正式文本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15日前送司法局307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邓怀平,联系电话:18048882516)。
 
附件:安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目录清单
 
 
安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7
附件
安岳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
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类决定
需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行政许可申请书》《核查笔录》《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
2
经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书》《核查笔录》《行政许可听证笔录》《专家评审讨论记录》《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对听证进行公告,举行听证和专家评审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
3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请书》《核查笔录》《行政许可决定书(代拟稿)》及其情况说明。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
4
行政处罚类决定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项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罚没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6
拟作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拟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8
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9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 申辩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是否清楚、确凿、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0
本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1
行政强制类决定
拟作出封存决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封存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书》《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封存决定书(代拟稿)》、封存必要性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封存的必要性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2
拟作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限期:补缴通知》《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加处滞纳金(罚款)决定书(代拟稿)》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补缴通知是否送达;欠缴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计算是否合理合法。
13
拟作出划拨存款决定的。
《划拨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划拨决定书(代拟稿) 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催告书是否送达;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4
本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强制决定书(代拟稿)》、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5
行政征收类决定
对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
《行政征收审批表》《行政征收决定书(代拟稿)》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6
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
《行政征收审批表》《行政征收决定书(代拟稿)》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7
其他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行政征收审批表》《行政征收决定书(代拟稿)》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8
本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征收决定。
《行政征收审批表》《行政征收决定书(代拟稿)》及相关情况说明。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标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19
其他类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
《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代拟稿)》和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有关材料、涉案物品清单。
涉嫌犯罪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调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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