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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11   录入: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根据《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135号)和《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岳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岳环委会〔20235号)文件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牵头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公开如下。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分配财政环保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生态建设、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资金及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所需经费。

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监管,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安岳县财政局
20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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