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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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0   录入: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二、服务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是指已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申请。

三、服务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7.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 实施依据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202326--1231日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R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其中: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及以下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以及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再给予奖补。202310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实施主体

安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已脱贫,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脱贫不脱政策,故重点就业群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时调整为脱贫人口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已婚的需增加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2.营业执照;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关证明材料;

5.以保证人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担保人收入证明;以抵押物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出具他项权利登记)或提供超过贷款金额的固定存单原件、复印件1份。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6.小微企业认定印证材料;

7.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

8.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印证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脱贫人口提供原贫困户关证明材料);

9.申请时前12个月内新招用员工身份证、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0.职工名册;

11.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2.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八、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安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http://www.sczwfw.gov.cn/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仅限自然人)。

九、服务时间

1.现场办理:工作日8:30:00-12:0012:30-18:00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安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8-24522459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028-24522459

十五、备注

1.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借款人的资格审核,后续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等金融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资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贷款。

2.支出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

3.材料2712以及《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贫困户关证明材料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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