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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录入: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川人社发〔202111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切实推动我省工伤预防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现将《四川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总工会

                                                                                   2021625

 

 

四川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精神,在我省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现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温暖人社”建设,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提升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工伤保险从“被动补偿”向“主动预防”转变,为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20%左右。

——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伤预防宣传行动。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发挥职能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作用,抓住“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运用影音视频、图标图解、典型案例、工伤事件、线上线下活动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在全社会普及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场所营造“单位安全我有责,我的安全我负责”的工作氛围。

(二)实施工伤预防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新开工建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班组长等岗位人员开展重点培训,2025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2025年底前在用人单位职工中培育1000名具有工伤事故预防专业素质的骨干人员。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选聘一批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条件、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监督检查等,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构。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技工院校应纳入必修课程,教学时间不低于10课时;用人单位应纳入职工的三级培训,并明确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学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建立省工伤预防专家库,选培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开展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各市(州)可根据实际建立本地专家库,并向省专家库推荐人选。

(三)开展工伤预防机构培育行动。支持有工伤预防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先进人才的技术服务机构投身于工伤预防事业,鼓励各级人社部门与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工伤预防系统性研究工作,开发工伤预防课题、课程、技术、设备,提升工伤预防质量水平。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库,将符合标准要求的社会组织机构纳入备案管理,供全省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选择参考。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

(四)拓展工伤预防信息化建设行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工伤预防经办平台,将工伤预防项目登记、进度跟踪、绩效管理、评估验收、费用拨付等业务工作和工伤预防专家、重点企业纳入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以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费支缴等数据为基础,实现数据深度分析,为各市(州)重点行业、企业筛选提供数据支持。依托现有在线培训平台,组织推荐一批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平台作为省级在线培训平台,供各地自主选择,利用平台信息技术在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管控企业工伤风险等方面为全省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更有效率、更有质量的服务。

(五)推进职业健康提升行动。大力推进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合理确定本地区涉及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项目,攀枝花、广元、内江、乐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市,凉山州等重点地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职业病防治集中宣传活动。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对尘肺病重点行业的监管职责,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粉尘危害高发企业依法承担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加大安全生产人力财力保障,不断改善单位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配置充足的劳动保护设备设施,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六)创建工伤预防示范行动。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的办法制度、行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等,按规定打造一批工伤预防的示范园区、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示范岗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市(州),鼓励探索打造工伤预防的示范园区,全面提升本区域工伤预防覆盖面,切实提高本区域人民群众工伤预防的意识和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产业特征明显的市(州),鼓励探索打造工伤预防的示范行业,全面提升本区域相关行业的工伤预防覆盖面,确保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其他市(州)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探索打造工伤预防的示范企业、示范岗位,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伤预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建立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谋划组织监督全省工伤预防工作,指导各自领域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预防政策和标准制定、数据收集与比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确定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工伤预防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省总工会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通报工伤预防开展和经费使用保障情况,分析研判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市(州)根据实际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实现人员信息、单位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进行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按规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取消相关领域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和政策倾斜。对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发挥浮动费率导向作用。各市(州)应用好用活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用人单位进行费率浮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州)应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和实施计划,按年度将实施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基金监管,按项目进度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建立专项档案,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

(五)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市(州)应结合当地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推动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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