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三)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符合第(一)种情形的,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直接办理注销注册。我局于2023年5月31日查询“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63人到期未延续注册(见附件),现予以注销(注销批准文号:雁卫公注销字〔2023〕第01号)。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书面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28-25018012。
特此公告。
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