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姜正全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肖乾彬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魏素华等纳入农村低保调标、任德洲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崔孟水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姜正全等142户186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魏素华等35户49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任德洲等农村低保102户173人;同意肖乾彬等50户50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崔孟水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8户28人;同意熊生永等20户20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陈少文4户4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同意魏小冲等10户12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朱正明等城市低保7户10人;同意曾勇等2户2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刘显火等城市特困供养人2户2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起。
附件:资雁民发〔2023〕45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