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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安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民全覆盖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川建发〔2019〕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保发〔2021〕261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资府办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租赁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主要是符合城镇中等偏下、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城镇低保)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下称新市民)。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一)面积标准。保障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家庭成员按户籍直系亲属关系确定补贴人数,1人户按1.5人次计发。

(二)补贴标准。安岳县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25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月,新市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月。

(三)补贴金额。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面积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新市民补贴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四)发放年限。新市民租赁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其中,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等公共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时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五)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政、城管及退役军人事务所等部门认定、符合本办法规定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申请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1.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2.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表彰为“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家庭;

3.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庭;

4.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

5.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的家庭;

6.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7.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等公共管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家庭;

8.进城务工并缴纳社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城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必备条件。

1.收入准入标准。城镇居民须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城镇低保)之一;新市民须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或以下收入标准。收入准入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动态调整。

2.房产规定。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转让房产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含2年)转让房产的,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3.车辆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以购车发票或市场价格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根据申请类别需同时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1.安岳县城镇居民:

(1)家庭(个人)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2)主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区范围内城镇户籍;

(3)城区内,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或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申请地城区内租房居住。

个人申请的,需为年满 1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

2.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家庭)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具备该项条件);

(3)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

(4)与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3.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1)个人(家庭)收入财产在规定标准以内;

(2)在申请地城区稳定就业,与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农民工的,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非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户口须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方式

县城区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新市民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据实填写《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所需的有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

(二)审核流程

1.受理、初审。所在社区、用人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人员、收入、车辆、住房状况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验、初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用人单位在其办公地点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岳阳镇,经单位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县房管局住保股(房管局303室)。

2.复审。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岳阳镇在其办公地点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街道办、岳阳镇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房管局住保股(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报送)。

3.审核。县房管局将收到的申请家庭建立台账并交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房屋征收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享受低保、社保、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拥有机动车辆等情况的集中审核。

4.备案。县房管局(住保办)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完成申请家庭的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经审核、再次审核后的结果,在房管局办公点、官方网站及移动媒体等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作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予以登记,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退回申请资料,由街道办、岳阳镇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5.发放。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当月起开始计发,从取消保障资格的当月起停发,每季度发放1次(上卡直发),由县房管局(住保办)委托银行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要求,实行社区、街道(乡镇)、县级相关部门三级审核。县房管局(住保办)为租赁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负责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审核、资格确认、补贴发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城管、交通、卫健、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龙台发展区管委会负责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审核等工作;财政、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征收、车管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动态管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社区、用人单位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

(三)加大虚假申报和违规处理力度。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条件以及以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对象,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视情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管理。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安岳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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