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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07   录入: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高新经济区:

确保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按时按质完成,雁江区现将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函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它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需达到的种粮面积:适度规模种粮大户30亩以上。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全区将根据省、市要求确定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备案。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在7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雁江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镇核对后,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镇人民政府根据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反馈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公告公示。镇政府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乡镇在820日前将2023年《雁江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公示照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区农业部门、区财政局通过农民“一折(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二)对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直接抵扣任何款项。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负责,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各级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种粮大户奖励惠农政策。要严格实行镇政府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制,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规范操作。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股份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各镇要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四)严明纪律。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雁江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雁江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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