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拱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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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桥乡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录入:安岳县拱桥乡

 各村民委员会、独立居民小组、乡直各单位: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拱桥乡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拱桥乡人民政府

202059

拱桥乡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岩石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乡政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指挥长:唐圣全

   员:刘春梅  周正东  文敬贤  桂彬超    

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武警或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本辖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村、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乡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要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网络。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御方案

乡经发办会同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御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乡经发办会同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经发办报告,并按乡人民政府部署,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经发办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负责人、监测人以及受威胁的群众,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内容填写防灾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害的性质界定见本预案第四部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所在村必须于1小时内向乡政府应急办和乡经发办报告。乡政府应急办和乡经发办接到报告并征得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所在村须于2小时内向乡政府应急办和乡经发办报告,乡政府应急办和乡经发办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发生地质灾害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所在村须于1小时内同时向乡安全办和乡经发办报告。乡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征得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安监局。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级、级、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等,日常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信息共享。

7.3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4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5  监督检查

乡政府应急办、乡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乡经发办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乡人民政府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方案。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岳县拱桥乡党政办公室                    20205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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