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7月组织抽检了酒类31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餐饮食品13批次、调味品10批次、饮料7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2批次、食糖2批次、罐头1批次、蜂产品1批次等18大类食品共12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等。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步报送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查处置。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