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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凌竹蓉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王修成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吕兴和等纳入农村低保调标、杨绪英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包中明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凌竹蓉等967户117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吕兴和等34户45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杨绪英等农村低保111户156人;同意黎明等521户933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同意王修成等41户42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包中明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0户30人;同意张学文等7户7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刘本清等3户3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吴长福等39户42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唐袁圆等城市低保4户4人;同意取缔魏明元等城市特困供养人5户5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3年10月农村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8.雁江区2023年10月城乡集中特困转城乡分散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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