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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27   录入: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八、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现场(窗口)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缴费补贴。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办结及反馈。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个人缴费补贴;出具补贴返还明细表,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支付个人缴费补贴,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九)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办理地点:各县(区)医保服务大厅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乐至县8:3012:00

下午01:3005:00(乐至县2:306:00

咨询电话:

市本级028-26110617  雁江区028-26920887

安岳县028-24503728  乐至县028-23325039

投诉电话:028-26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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