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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1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各乡镇操作人员对下列信息进行核验。

(一)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信息;

(三)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

(四)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

    (一)资料核验。一是乡镇操作人员应对本乡镇的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应进行核验。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二)机具核验。乡镇操作员对本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应达到100%实地、实人、实机逐一核实。机具补贴额超过3000元以上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操作人员对该机具进行实地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不纳入会同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附件:安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核验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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