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开发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录入: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建设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安排部署和我市建设美丽怡然资阳的总体目标,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开发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发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的要求,我区决定2017年在全区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建设局局长吴明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局副局长张青松同志、刘瑶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局办、下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17年6月2日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对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建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见附件2),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2017年6月3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1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开发区建设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发区建设局将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将依法从严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

  3.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开发区建设局将结合各项目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按要求将总结书面报送市住建局。

  (二)主要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1.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等要求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建立、治理费用使用、治理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区建设局报告。

  (4)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配合、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渣土运输单位的管理。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主要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2)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3)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4)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并将核查是否与合法商混生产企业签订合同。确需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符合《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5)市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3.高度重视其他项目扬尘治理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早部署早安排,统筹兼顾,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责任。要结合项目实际,迅速行动,对可能存在的扬尘治理薄弱环节,从责任、措施、监管、保障等方面入手,围绕组织机构、实施方案、队伍、物资、经费、通讯预警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扎实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逐步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保证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并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项目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6月2日前将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附件2)和信息报送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开发区建设局(联系人:陈潜,联系电话:18980386101,电子邮箱:395049467 @qq.com)。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