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高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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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救助张某福住院医疗费用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27   录入:乐至县高寺镇

关于解决救助张某福住院医疗费用的函

 

乐至县医保局:

来龙村5村民张某福(性别:,身份证号码:5129281966xxxxxxx现年,56,家庭人口4)。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于2022318-2022921日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费用119905.04元,医保报销35675.76元,剩余84229.28元由自己承担。因其家庭比较困难,经村、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上报贵局审批特申请给予张万福解决大病救助为谢。

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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