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安岳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安岳县交通运输局“三定”规定和《安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安岳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具体详情见网址:http://www.aysc.gov.cn/30386/30418/31171/31172/202309/MIT127762.shtml
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5日
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1.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科学规划、合理选线选址,尽可能避让生态红线,在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减轻噪音污染,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2. 负责指导县域交通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行政辅助工作。
3. 负责指导环境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贯穿项目全过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及使用。
4. 负责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开展维修行业交通运输及环保法规宣传。
5. 负责开展维修行业大气和固体危险废物污染整治,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保执法工作。
6. 负责督促当地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对小作坊式和脏乱差的维修厂(店)进行整治。
7. 负责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8.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