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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产前检查费支付
发布时间:2023-08-21   录入:乐至县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现场(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现场(窗口)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产前检查费。

②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④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产前检查费,告知办理结果。

2线上办理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产前检查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②网上预审。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纸质发票提交方式和时间。

③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④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⑤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产前检查费,告知办理结果。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窗口)办理: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线上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与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乐至县医保服务大厅(民乐路9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28-23395789

投诉电话:028-23335458 ; 028-12345

网办渠道: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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