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要求,支持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实施地点 |
建设内容 |
1 |
乐至县尚米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盛池镇 |
示范推广良种良法 |
2 |
乐至县红仁粮油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宝林镇 |
示范推广良种良法 |
3 |
乐至县昌盛土地股份合作社 |
合作社 |
宝林镇 |
示范推广良种良法 |
4 |
乐至县全程农业专业合作联合社 |
合作社 |
中天镇、劳动镇 |
示范推广良种良法 |
5 |
乐至县宏景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
合作社 |
石佛镇 |
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 |
6 |
乐至县兴塘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天池街道 |
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示范推广良种良法 |
7 |
乐至县回澜镇众志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回澜镇 |
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 |
8 |
乐至县石湍镇怪难钓家庭农场 |
家庭农场 |
石湍镇 |
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 |
二、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县级方案(2023年10月)。
(二)细化主体方案(2023年11月)。
(三)主体启动项目(2023年12月)。
(四)主体实施项目(2024年1月-10月)。
(五)项目测产验收(2024年4月-10月)。
三、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乐至县2023年度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总投资227.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66万元,自筹161.1万元。
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乐至县2023年度推广良种良法5400亩,补助总额108万元。
四、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一)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支持项目县组织主体选用推广“稻香杯”优质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马铃薯、甘薯等高产优质品种,示范推广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分段机收、水稻侧深施肥、水稻集中育秧、水稻宽窄行栽培、水稻叠盘暗化育秧、小麦宽幅精播、小麦免耕带旋播种、秋作马铃薯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冬作马铃薯防霜冻栽培技术、秋粮“一喷多促”等高产栽培主推技术。
(二)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粮油品种适宜的耕种防收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开展产地初加工。
2022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油菜产业集群、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
五、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17〕95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专款专用。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高效完成。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项目资金。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服务指导。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要通力协作,督促乡镇加强对实施项目主体的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贪污、私分项目资金,杜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事件的发生。
(三)粮油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申报面积和目标单产等情况,核实主体面积完成情况和增产效果。
(四)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再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验收。
(五)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文件要求执行,收集归档相关项目资料,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