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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2023年种粮补贴政策 “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3-11-20   录入: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承包耕地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耕地撂荒一年以上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下达年度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情况确定。2023年,雁江区补贴标准为137.11元/亩。

4.兑付时间。6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5.申报程序。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区级抽核确认,报备区政府。

二、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补贴依据。当年稻谷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下达年度资金总量和当年稻谷种植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雁江区补贴标准为82.37元/亩。

4.兑付时间。11月底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

5.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区级抽核确认,报备区政府。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各地确定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

3.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资金总量和粮食作物面积等情况确定。2023年,雁江区水稻补贴标准为4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10.93元/亩,小麦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4.兑付时间。每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时间节点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5.申报程序。种植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县(区)级复核确认,报备区政府。

四、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依据。单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建设,按照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种粮农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

3.补贴标准。2023年计划100元/亩。

4.兑付时间。11月底前,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5.申报程序。种粮大户向村申报,村登记造册,乡镇审核,区级抽核确认,报备区政府。

五、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购买农机具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依据。所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具。具体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定额补贴。具体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http://202.61.89.161:13096/)。

4.兑付时间。购机者申报后,农业农村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公示,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

5.申报程序。购机者购买机具,产销企业出具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通过四川农机化服务APP端“购置补贴申请”办理补贴申请(须上传发票、告知承诺书等材料)。上述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补贴对象的资金,通过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拨付。

 (来源:雁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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