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先和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杨金海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陈勇源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詹述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兰秀英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先和等417户497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陈勇源等28户34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詹述友等农村低保133户188人;同意陈金玉等27户53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同意杨金海等39户39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兰秀英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4户34人;同意唐宗富等11户11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肖乾安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马三秀等37户42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刘文军等4户5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王丽英等城市低保3户4人;同意取缔周火根等城市特困供养人8户8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
附件:关于同意刘先和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杨金海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陈勇源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詹述友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兰秀英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1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