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业务专题会集体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见附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反映(联系电话:028-26920850)。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共5天。
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补缴时间 |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补缴合计时间 |
||||
1 |
原资阳市委招待所 |
张跃 |
511026※※※※※※※※0218 |
199411 |
199808 |
46 |
2 |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供销社有限公司 |
蒋秀玲 |
511026※※※※※※※※3440 |
199303 |
19930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