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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高安办发[2018]1号关于印发《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录入: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高新区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分局、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5 号)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5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超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乐至县“12·1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会战,集中治理冬季安全隐患,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重点对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以及城市水泥罐车、运渣车等高风险车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六严禁”等制度,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源头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各类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加大对在建城市综合体、公路、桥梁施工的安全检查力度。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遇到极端寒冷天气,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危险用品管理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城乡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城市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建设项目停产期间和复产复工的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氯、氨、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监管,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格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细化分解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要以问题导向,瞄准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二是与全年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三是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结合;四是与抓好当期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工作相结合;五是与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结合。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科经局、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

(四)开展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审查机构电气审查人员对工程设计电气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的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合格意见书交高新区消防大队备案。二是建立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理终身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电气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电气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监理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立健全监理电气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制定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材料和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气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三是落实电气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电气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电线、电缆、开关等电气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气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四是建立电气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因工程电气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责任,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企信用信息系统。五是强化企业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强企业的电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专业电工配备、电气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测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信用信息评价等手段综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六是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行业系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企业开展针对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科经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五)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督促企业紧紧围绕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照整改。

1.机械企业

a.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b.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c.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筑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d.动火作业区域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e.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f.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烟草企业

a.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b.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c.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3.商贸企业

a.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b.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c.城市综合体、商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粮食仓储企业

a.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b.粮食出入仓作业及内部清理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涉爆粉尘企业

a.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贸企业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41号)工作情况。

b.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c.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d.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足要求。

e.防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公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f.防火防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规范使用了防爆电子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g.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的进行了清理。

h.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情况。

6.涉氨制冷企业

a.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22号)工作情况。

b.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及自评情况。

c.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d.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e.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f.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情况。

7.工贸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a.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71号)的工作情况。

b.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c.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d.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e.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及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情况。

f.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装备情况。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科经局

(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开展城市综合体、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ktv、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大队、社事局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研究部署,拟订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督促进行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8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今年以来,资阳市虽然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乐至县“12·12”事故也给全市敲响了警钟,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懈怠和麻痹侥幸心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全面部署,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地。各部门(单位、企业)要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单位的实际,确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抓好落实。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判风险点,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安委会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对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点位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法人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四)依法从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上限处罚。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加强预警,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六)强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知识。要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作用,逐一核实举报事项,依法奖励举报人,保护举报人权益。要大力宣传冬春两季安全用电、用气、动火以及安全乘车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要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

请各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高新区安办,2018年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安办汇总上报,每月报送两条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工作信息,每月报送一次正反面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资料)。

联 系 人:钟 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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