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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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1   录入: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公司:

根据省大气督察组对资阳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成都平原地区大气质量的持续好转,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等扬尘管控要求,全面落实资阳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一系列管控措施。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进行全面覆盖、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配备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开投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治理

为避免“散乱污”整治问题反弹,在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工作基础上,后期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继续全面排查,力求真正摸清底数,充分掌握我委“散乱污”企业情况;二是对属于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坚决取缔并实施“两断三清”;三是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企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科经局

配合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三、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

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随机抽查,杜绝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陋治理不达标等情况的发生。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科经局、开投公司及所属公司

四、重污染天气的响应

全面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是职能部门应及时同步启动响应措施,确保所涉及企业及施工工地及时接到响应通知;二是随机检查企业和施工工地对重污染天气响应的执行情况,督促并要求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响应程度,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文件相应的进行限产或停产。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科经局、开投公司及所属公司

五、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

重点监管粉尘企业和现有汽车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重点监管三个方面:一是做好原辅料的堆放问题,杜绝露天堆放情况的发生;二是粉尘企业应做到传输工序充分密闭或建立相应的粉尘收集设施;三是涉及vocs污染的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大气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企业应加强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自查,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职能部门应加大力度推进四川现代、四川南骏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要求现有企业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并严格把握环保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防止造成vocs污染。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科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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