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主要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依法查办了一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安岳县某润滑油商行等7家经营主体经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产品系列案。2023年3月6日至7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润滑油商行等7家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商标为美孚、壳牌、嘉实多等166桶润滑油经鉴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货值金额3.5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共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安岳县某建材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立邦”乳胶漆案。2023年2月28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发现安岳县某建材经营部销售立邦漆39桶,经鉴定该产品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通过网络共购进涉案产品62桶,无法说明购进来源。经初步查明该案货值金额1.994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立邦”乳胶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安岳县某商贸行经营专利权利终止的非专利产品曼瑜天雅TM抑菌护理液案。2023年3月2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商贸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曼瑜天雅TM抑菌护理液标示配方专利号:ZL 2011 2 0300582.7,经搜索查询发现该专利号终止日期:20170818,法律状态公告日:2018-09-04,法律状态类型:专利权的终止。当事人经营专利权利终止的非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资阳市雁江区某美容服务中心在宣传材料中使用“国家专利”字样宣称非专利技术或非专利产品案。2023年3月2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雁江区某美容服务中心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墙壁上贴有“青蚨®问题性皮肤修复专家国家专利权威认证”宣传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宣传中的专利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刘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路易威登皮带案。2023年3月10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刘某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销售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皮带未获权利人授权,系假冒产品,产品货值金额128元,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