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春河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刘真和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杨平花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李正忠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崔茂金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12月)
发布时间:2023-12-25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春河等318户390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杨花平等53户66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李正忠等农村低保144户179人;同意蒋兆立等38户68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刘真和等34户34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崔茂金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8户28人;同意刘元贵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张亚南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张培根等33户41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余波等4户4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李勇等城市低保5户6人;同意龙玉玖等2户2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易德全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6户6人;执行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8.雁江区2023年12月城乡集中特困转城乡分散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1).doc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5日